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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设计:钢结构局部缺陷和损伤的修缮
日期:2021-08-02 人气:193 收藏

钢结构构件或连接的局部缺陷和损伤的修复与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可能导致钢结构整体承载力不足的缺陷和损伤,应采取加固措施进行处理。

2. 对下列缺陷和损伤,宜采取拆换措施:

(1)高强度螺栓连接出现延迟断裂现象;

(2)承受动力荷载的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出现滑移现象;

(3)钢结构节点板弯折损伤伴有裂纹;

(4)承受动力荷载的钢构件出现疲劳裂纹。

3. 经可靠性鉴定确认可以修复的钢结构局部缺陷和损伤,应根据其类型及产生原因进行专项修复设计。

4. 钢结构的缺陷和损伤的修复,应按设计规定卸除或部分卸除作用于结构上的活荷载,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 钢结构焊缝的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实际尺寸不足时,应根据验算结果在原有焊缝上堆焊辅助焊缝;

(2)焊缝出现裂纹时,宜采用碳弧气刨或风铲刨掉原焊缝后重焊,并应作防腐蚀处理;

(3)焊缝出现气孔、夹渣、咬边时,对常温下承受静载或间接动载的结构,若无裂纹或其他异常现象,可不作处理;

(4)焊缝内部的夹渣、气孔等超过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规定的外观质量要求时,应采用碳弧气刨或风铲将有缺陷的焊缝清除,然后以同型号焊条补焊,补焊长度不宜小于40mm。

6. 由螺栓漏拧或终拧扭矩不足造成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滑移,可采用补拧并在盖板周边加焊进行修复。

7. 铆钉连接的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松动或漏铆的铆钉应更换或补铆;更换铆钉时,宜采用气割割掉铆钉头且不应烧伤主体金属;不得采用焊补、加热再铆合方法处理有缺陷的铆钉。修复时,可采用高强度螺栓代替铆钉,其直径换算按等强度确定。

(2)当采用高强度螺栓替换铆钉修复时,若铆钉孔缺陷不妨碍螺栓顺利就位时,可不处理铆钉孔;当孔壁倾斜度超过5°,且螺栓不能与连接板表面紧贴时,应扩钻铆钉孔或采用楔形垫圈。

8. 钢结构构件的变形可采用热加工方法矫正。当矫正有困难时,应予拆换或加固。

9. 钢结构弯曲变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杆弯曲变形的处理,当其变形难以矫正时,应以杆件的最大内力和实际的弯曲尺寸,按偏心受压杆件验算。验算时,其承载力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若验算结果尚能满足承载要求,可不予处理;当不满足承载要求时应予以加固。

(2)拉杆弯曲变形的处理,承受静荷载的拉杆的弯曲,当其弯曲矢高f小于等于杆件长度l的1/150时,可不矫直;当f大于杆件长度l的1/150时,宜予以矫直;当f大于1/50时,应予以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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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钢结构腹板局部凹凸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梁、柱腹板的受压区有局部凹凸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验算结果满足承载要求时,可不予处理。当不满足要求时应予加固。当局部凹凸位于腹板受拉区且无裂纹时,可不予处理。

(2)当局部凹凸对腹板受力有影响时,应进行修复。修复方法宜采用机械矫正法,当不能校平,可采用火焰法校平。对腹板的凹凸部分亦可采用增设加劲肋的方法处理,并应使加劲肋与腹板相贴一面的形状与腹板变形的轮廓一致。

11. 钢结构节点板弯折变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节点板弯折处无裂纹时,可在矫正后加设加劲肋。

(2)当节点板弯折处存在轻微裂纹,且节点板受力较小时,可用堵焊法修补裂纹,并按本条第1款进行处理。

(3)当节点板弯折变形不满足以上规定时,应予以更换。

12. 钢结构构件涂装的修复应根据构件实际锈蚀、腐蚀程度采取修缮措施。当构件截面削弱程度不足以影响结构安全时,可采取表面除锈、增加防腐涂层的修复方法;当构件截面削弱程度已影响结构安全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进行修复。

13. 钢结构构件表面除锈可采用手工除锈、机械除锈或喷砂除锈。除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深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的有关规定。

14. 锈蚀、腐蚀缺陷的修复,应在重做防护措施前,采取酸洗、喷砂机械打磨等处理措施清除锈蚀、旧涂层和污垢等;新涂层的品种、涂刷层数和厚度应根据产品要求和耐久性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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